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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济南水务集团热线工单处理规范
责任编辑:政工部 | 2026-04-29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热线工单处理程序,明确基本流程与原则,保障用户诉求得到有效响应与处理,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集团热线服务系统流转的各类工单的处理工作。

  1. 工单处理原则

全程闭环制:对工单从派发到办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现闭环处理。

首问负责制:首接部门对工单负责到底,属职责范围内的立即处理,非职责范围的做好解释与协调。

时限办结制: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单处理与回复,确保效率。

  1. 基本处理流程

4.1 工单派发

客服中心受理用户诉求后,通过热线系统创建工单,根据事项内容与部门职责,将工单派发至相应承办部门。

4.2 工单承接与联系

承办部门接收工单后,应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告知用户工单已受理,说明处理流程、预计安排等信息。若用户联系方式无效,应赴现场或通过其他途径核实。

4.3 工单处理与现场落实

承办部门根据工单内容,进行问题核实、原因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需其他部门协同,应主动牵头联系。

4.4 工单回复

承办部门在处理完毕后,应在系统中规范回复。回复内容需明确说明是否联系用户、问题原因、处理措施、最终结果及用户反馈。回复时需遵循“工单+附件”原则,上传必要的现场照片、录音等佐证材料。

4.5 工单审核与回访

客服中心对承办部门的回复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用户进行回访,核实处理情况与用户满意度。回访需由专人按规定流程执行。

4.6 工单办结

经回访用户满意或符合办结条件的工单,予以办结。

  1. 特殊流程处理

5.1 退办

经核实确非集团责任的工单,承办部门可按系统流程申请退办,需在回复中详细说明退办理由、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经审批后操作。

5.2 重办

对回访不满意、回复不属实或处理不当的工单,客服中心可将其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承办部门需针对问题重新落实并详细回复。

5.3 延期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办结的工单,承办部门可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注明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新的完成时限,经审批后生效。申请延期前需告知用户。

  1. 服务监督

客服中心对工单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催办和考核。对处理不及时、推诿扯皮、违反服务规范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考核。

  1. 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客服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