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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1〕327 号)
责任编辑:政工部 | 2021-11-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函〔2021〕10 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价格〔2021〕469 号)精神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以下简称“四供企业”)不合理收费,完善其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件:关于印发《济南市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1〕32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