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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责任编辑:政工部 | 2023-07-07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 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 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

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