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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责任编辑:政工部 | 2023-01-30

各区县(功能区)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态环境局:

       现将《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