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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水务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集团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济南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做好供水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信息公开的原则

2.1  坚持依法合规。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2.2  内容真实准确。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3  公开及时便民。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3. 信息公开内容

3.1  管理类信息

1)信息公开制度;

2)单位概况、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3)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

4)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5)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6)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7)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3.2  服务类信息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接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4. 信息公开形式

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2)济南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

3)上级主管部门网站;

4)当地主流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5)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集团官网为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官方载体。集团官网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企业公开信息,并按要求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网站的有效链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5. 信息公开程序及要求

5.1  信息公开程序

由信息产生单位确定拟公开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及公开形式的初步意见,按照审核程序审查完成后在集团官网予以公开。

除集团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外,针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要求的其他专项公开事项,由集团各对应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法规、政策要求及上级部门具体工作部署,全权负责在上级指定的公开渠道上,按时、规范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审核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

5.2  信息公开时限要求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其中,涉及经营范围、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等影响供水服务的重大变动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更新。不立即公开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供水服务的,应当立即公开。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各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公开信息的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按时予以更新。

5.3  集团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由客服中心以热线电话或在线互动形式、各服务网点以电话或现场咨询形式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服务信息公开咨询,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供水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供水服务信息需求。

6. 监督和保障

各单位及人员在履行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予以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